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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吉瑞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E瓶盖4092万个、PET瓶盖4620万个、PET瓶坯462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吉瑞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09-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PE瓶盖4092万个、PET瓶盖4620万个、PET瓶坯4620万个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吉瑞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百灵南路39号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内容:浙江吉瑞塑料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拟投资1082万元,租用浙江省衢州市百灵南路39101号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进行项目生产,实施后可达到年产PE瓶盖4092万个、PET瓶盖4620万个PET、瓶坯4620万个的生产规模。

项目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保护级别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X

Y

大气

环境

芳林苑

118°5833.02

28°5533.15

居住区

1600人

GB3095-2012

二级

N

220

百灵苑

118°5844.61

28°5534.57

1100人

NW

230

印象东城

118°5822.67

28°5533.02

1300人

NW

450

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本项目界外500米范围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

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职工人数为10人,企业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用水量按50L/·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50t/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0.85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7.5t/a,污水水质CODCr300mg/LNH3-N30mg/L,污染物产生量CODCr0.038t/aNH3-N0.00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进入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上山溪。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

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经处理达标后对纳污水体上山溪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1)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EPET塑料,塑料粒子在受热的情况下,由于分子间的剪切挤压下发生断链、分解、降解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单体废气,从而形成有机废气。由于加热温度一般控制在塑料原料允许的范围内,分解的单体极少,且在加热封闭的容器内进行,产生的单体仅有少量排出。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单体废气主要为烷烃、烯烃类,故以非甲烷总烃计。

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推荐数据,注塑废气排放系数为0.35-0.64kg/t原料塑料,本次评价取最不利情况,即废气的产生量为0.64kg/t原料塑料。项目主要原料年用量为:PE树脂粒料:55t/aPET树脂粒料:300t/a,总用量为355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总量约为0.227t/a,产生速率为0.095kg/h

项目共有3台注塑机,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相应尺寸的集气罩,每个集气罩风量为1000 m3/h(集气罩尺寸为0.7m×0.7m,风速不低于0.5m/s),则有机废气集气罩总风量为3000m3/h,收集效率以80%计,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收集后的废气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以 70%计(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由车间区北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

2 有机废气产生情况

类别

产生情况

收集效率

有组织产生情况

无组织产生情况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 t/a

产生率kg/h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非甲烷总烃

0.227

0.095 

80%

0.182

0.076

0.045

0.019

2)粉尘

本项目注塑过程中原料为塑料颗粒,注塑前不需粉碎,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需进行破碎,之后用作注塑原料,破碎不合格品过程中会产生破碎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破碎机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系数为 0.05kg/t-3.0kg/t,本项目注塑废料及不合格材料约占原材料的3%,即10.65t/a,考虑最不利条件下,系数取3.0kg/t,则破碎废料及不合格品共产生粉尘31.95kg/a。本项目每天破碎2h,计算得破碎粉尘产生速率0.053kg/h。破碎粉尘每次产生量较少,车间内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污染源排放源强核算

废气污染源排放源强见表3

3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汇总

产污环节

排放形式

污染物种类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量

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注塑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0.182

0.076

25.3

0.055

0.023

7.6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0.045

0.019

/

0.045

0.019

/

破碎

无组织

颗粒物

0.032

0.053

/

0.032

0.053

 /

根据分析可知,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预测计算,在通过合理布局和采取隔声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因此,企业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不大,该区域声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经妥善处理后,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见表4

4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汇总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粉尘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对车间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氨氮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

声环境

噪声

LeqA

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部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原料区、生产装置区、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危废暂存间按规范建设,做到三防要求,同时危废进行台账记录管理。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行业属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项目产品产量低于1万吨,项目实施后该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规划环评、衢州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准入清单,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

从环保审批原则及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实施是可行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

在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长期居住和办公的公众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的意见,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3、公示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2916日至929日)。环评文件报批前环评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对环评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公众登http://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proid=4793b8f81a995f678dff9271f67668b3)查阅。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吉瑞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衢州市百灵南路39号均瑶食品(衢州)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张鹏鹏;电话:13186811131

2、环评单位

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239322室;

联系人:工;电话:0570-8026618;邮箱:871173245@qq.com

3、审批部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电话:0570-388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