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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09-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衢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衢州市衢江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区(东片),东港二路以南、46省道连接线以东、惠园路以北、贺邵溪村以西

行业: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66670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63117平方米,二期待征收用地35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69平方米,总投资17000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1幢,面积约3775m2,厂房3幢,面积约25677m2;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产线一条,年处置拆除垃圾产能为40万吨;装修垃圾再生利用生产线一条,年处置装修垃圾产能为15万吨;海绵城市砖等混凝土制品生产线一条,年产混凝土加气砌块10万立方米。投产后,年产粗细骨料36万吨、海绵城市砖等混凝土制品10万立方米待剩余3549平方米土地征收完成后,适时启动二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园林及废木料垃圾生产线一条,年处置能力为7万立方米(约4万吨);拆除垃圾制砂处置生产线一条,主要为一期海绵城市砖等混凝土制品产品升级提供配套用砂。

项目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保护级别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E

N

大气

环境

方家屋基村

119°116.831

28°570.390

居住区

~50

GB3095-2012二级

NE

160

凤凰形村

119°113.16

28°5634.20

~200

SE

260

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

本项目界外500米范围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

环境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地面清洗用水、设备及车辆清洗用水、工艺用水、除尘用水,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58.6t/a,生活污水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能做到达标纳管,不会对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造成较大冲击。目前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尚有余量可接纳本项目废水。项目排放废水经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上山溪,上山溪目前水质状况良好。因此,本项目外排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经处理达标后对纳污水体上山溪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放、上料、破碎、筛分、输送、下料、水泥储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食堂油烟废气

1)破碎筛分粉尘

本项目装修垃圾处理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物料输送机除物料进出口外均为密闭设置,物料堆场以及车间设置喷雾除尘系统进行除尘。项目破碎机、筛分机、风选机等主要粉尘产生工序设备外壳均固定吸气罩对产生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粉尘由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各粉尘收集点情况见表2

2项目各粉尘收集点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除尘点

除尘点处理风量m³/h

数量

除尘器处理风量m³/h

除尘效率

1

振动给料机

上料区吸风罩

12000

1

250000m3/h

99%

2

颚式破碎机

落料点

1000

1

3

磁选机

顶部吸风罩和落料点

1000

6

4

人工分

换风

1000

3

5

一级筛分机

顶部吸风罩和落料点

8000

1

6

重型筛分机

顶部吸风罩和落料点

10000

1

7

高压密度分选机

吸风口

35000

4

8

反击式破碎机

进料点+落料点

15000

2

9

复合

顶部吸风罩和落料点

5000

1

10

圆振筛

顶部吸风罩和落料点

5000

2

11

皮带机转接点

落料点

5000

3

12

重载链板输送机

上部吸风罩

10000

1

项目破碎、筛选粉尘产生系数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出版社,1989年)中粒料加工厂逸散尘排放因子,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情况,一级破碎和筛选、二级破碎和筛选产生系数均为0.05kg/t-原材料。项目垃圾处理生产线粉尘产生量见表3

3项目粉尘产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处理量万t/a

产污系数m³/h

粉尘产生量

1

颚式破碎机

42.9

0.05kg/t-原材料

83.15t/a

2

重型筛分机

42.9

3

一级筛分机

16.5

4

复合筛

10.7

5

反击破碎机

26.8

6

圆振筛

166.3

则没有任何除尘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产生量为83.15t/a。项目破碎采用湿法破碎,输送皮带要求封闭输送并设置水喷雾装置,抑尘效率可达70%,破碎机、筛分机等机械设备外壳的固定抽尘口连接布袋除尘设施,形成设备内微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产生。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按95%计,布袋除尘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250000m3/h,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237t/a,排放速率0.09kg/h,排放浓度0.36mg/m3

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1.247t/a,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设置,车间内设置水雾喷淋装置,且生产车间较大,粉尘携带水雾后基本沉降在车间内,无组织粉尘外逸率按10%计,则破碎、筛分等工序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0.125t/a、排放速率为0.047kg/h

2)水泥储运粉尘

项目水泥为筒仓储罐储存,筒仓储罐中物料传输以高压空气为动力源输送,在输送过程中,筒仓储罐内的压力大于大气压,由此伴随着仓内压力的产生,压缩空气通过筒仓储罐顶部的排气孔释放,该过程有粉尘产生。类比《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的工业粉尘排放系数,卸粉料至高架贮仓及贮仓粉尘排放因子为0.12kg/t。水泥用量为61600t/a,则水泥筒仓粉尘产生量为7.392t/a。每车按20t计,年330辆次,每车泵送时间约15min,储料筒仓除尘器过风风量是以散装粉料罐车的风量作为计算依据,环评按同一时间仅一辆罐装车卸料考虑,取风量30000m3/h计,企业对水泥筒仓配备一个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处理效率为99.8%,处理后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则粉尘排放量为0.015t/a,排放速率0.18kg/h,排放浓度为6.06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即排放浓≤10mg/m³。

3)卸料、输送及上料粉尘

项目建筑垃圾卸料时采用超细雾炮降尘措施处理,工艺关键扬尘点上料、破碎、筛分、分选、下料等全部配备喷雾除尘系统,因此物料在大部分输送阶段含水量较高;此外,企业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密封形式,项目卸料、输送及上料全部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车间内卸料、输送及上料产生的扬尘大部分隔绝停留在生产厂房内,因此预计卸料、输送及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极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4)骨料、渣土下料粉尘

项目装修垃圾破碎筛选后的骨料、渣土等,经过不同输送带下料到生产车间内各自堆场,由于下料口与堆场有一定落差,该工序有少量下料粉尘产生。由于装修垃圾破碎、筛选、输送工序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各工序均有水雾喷淋装置,经加工后的物料含水率不小于10%,且输送带密闭且周围均有水雾喷淋装置,可有效抑制粉尘产生,因此,骨料、渣土等下料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小,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要求企业车间尽可能做到全密闭,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同时,加强生产作业管理,尽可能降低下料高度。

5)制砖工序输送、称量,搅拌粉尘

本项目制砖搅拌机密闭设置,制砖原料经配料机自动计量后,经密闭皮带机输送至搅拌机内;物料骨料、砂等经计量后,输送进入搅拌机,其中水泥由储罐经螺旋输送至搅拌机内,再按配比加入一定量的水,进行搅拌,类比同类型项目,搅拌过程全程密闭,同时配置水雾除尘装置,外逸粉尘量极小,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同时水泥等粉状原料进料时采用气泵通过密闭管道输送,砂子、骨料等颗粒状原料进料时采用料仓计量后通过提升斗至搅拌仓,因此,进料过程也会产生少量粉尘,另外,原料搅拌完成后出料过程,也有少量粉尘产生。由于制砖工序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完成,进料口、搅拌设备及车间四周均配置水雾除尘装置,产生的粉尘粒径相对较大,较易在车间内沉降,因此,搅拌机进出料过程中产生及排放的粉尘量较小,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6)运输扬尘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输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道路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汽车道路扬尘量按经验如下公式估算:

 

 

式中:Qi—辆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

Q—汽车运输总扬尘量;

V—汽车速度(km/h),取10km/h

W—汽车重量(T),空载取15t,满载取35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在除雨天外均进行6次以上洒水降尘,使地面尘土的含水达到7%的情况下,粉尘可减少90%以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表面粉尘量以0.10kg/m2计,行车速度10km/h,空车重约15t,重车重约35t,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空车动力起尘量为0.213kg/km•辆,重车动力起尘量为0.542kg/km•辆。项目车辆在厂区行驶距离为0.05km,项目平均每天发车空、重载各约130辆•次,年工作时间为330d,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汽车动力起尘量为1.619t/a,排放速率为0.613kg/h

7)堆场扬尘

项目原料及骨料堆场全部在密闭的厂房内堆放并配备自动喷水系统进行喷水降尘,堆场三边设置围挡遮围,生产期间关闭门窗,项目临时堆场主要作为免烧砖养护堆放用,环评要求企业厂区全面硬化,不允许有露天临时堆场,在做好相关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扬尘产生量极小。因此预计项目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极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8)非道路移动设备及车辆尾气

项目原料运输车辆、厂区装载车等机械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机械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NMHC等,由于项目运输车辆不多,产生的尾气污染物较少,且项目所在地地势开阔,汽车尾气容易扩散,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9)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定员52人,总排气量2000m3/h。每天食用油消耗系数取20g/人次,食堂用油约0.343t/a。烹饪过程中分解、挥发部分按3%计算,则食堂油烟产生量为0.01t/a,每天就餐时间合计2小时,食堂配备油烟分离机分离后,通过厨房附壁烟道向高空排放。烟道高于房屋0.5米。净化效率不低于75%,则油烟排放量为0.0025t/a,排放浓度为1.89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2.0mg/m3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污染源源强算

1)废气污染源源强见表4

4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汇总

产排污环节

排放形式

污染物种类

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排放情况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工艺

效率(%)

排放量(t/a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破碎筛分

有组织

颗粒物

23.7

8.98

35.9

布袋除尘

99

0.237

0.09

0.36

无组织

1.247

0.472

/

车间密闭+喷淋

90

0.125

0.047

/

水泥仓

无组织

颗粒物

7.392

89.6

/

仓顶布袋除尘

99.8

0.015

0.18

6.06

卸料、输送、上料

无组织

颗粒物

少量

/

/

车间密闭+水雾除尘

/

少量

/

/

骨料、渣土下料

无组织

颗粒物

少量

/

/

车间密闭+水雾除尘

/

少量

/

/

制砖输送、称量,搅拌

无组织

颗粒物

少量

/

/

车间密闭+水雾除尘

//

少量

/

/

运输

无组织

颗粒物

1.619

0.613

/

晒水抑尘

1.619

0.613

/

/

3、噪声

根据预测计算,在通过合理布局和采取隔声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可燃物、其他杂物、金属组分、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渣土、集尘灰、污泥、废砖和生活垃圾燃物焚烧或填埋其他杂物填埋金属组分外售综合利用渣土利用或填埋集尘灰回用于制砖污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砖经收集破碎后均回用于制砖工序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见表5

5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汇总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破碎、筛分

颗粒物

密闭+负压收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配备三套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按95%计,布袋除尘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250000m3/h

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水泥储运

颗粒物

项目配备两个水泥仓,每个水泥仓顶单独配备布袋除尘器,具有较高的除尘能力,除尘效率不低于99.8%,粉尘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卸料、输送、上料及下料粉尘

颗粒物

项目全流程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卸料时采用超细雾炮降尘措施处理,工艺关键扬尘点上料、破碎、筛分、分选、下料等全部配备喷雾抑尘系统,物料装卸时生产车间密闭,车间内卸料、输送及上料产生的扬尘大部分沉降在生产厂房内,粉尘的去除效率不低于90%,同时,加强生产作业管理,尽可能降低下料高度

制砖工序输送、称量,搅拌粉尘

颗粒物

项目搅拌机密闭设置,制砖原料经配料机自动称量后,经密闭皮带机输送至搅拌机内;物料骨料、水泥等经计量后输送进入搅拌机,制砖工序均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完成,进料口、搅拌设备及车间四周均配置水雾除尘装置,产生的粉尘粒径相对较大,较易在车间内沉降

运输

颗粒物

建设单位每日定时对进场道路和堆场附近进行清扫及洒水尘,同时要求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车辆驶出厂区前,需对车辆进行冲洗;在装卸物料的时候,须尽量降低装卸机械的高度

堆场

颗粒物

项目原料及骨料堆场全部在密闭的厂房内堆放,堆场配备洒水降尘系统,堆场三边设置围挡遮围,生产期间关闭门窗,项目临时堆场主要作为免烧砖养护堆放用,环评要求企业厂区全面硬化,不允许有露天临时堆场,堆放时做好相关防尘措施

食堂

油烟废气

经去除率大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出屋顶排放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设施要求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生产废水

SS

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声环境

噪声

LeqA

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

可燃物焚烧或填埋、其他杂物填埋、金属组分外售综合利用、渣土利用或填埋、集尘灰回用于制砖、污泥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砖经收集破碎后均回用于制砖工序;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废抹布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应对危化品间、危废暂存区、原料区等重点区域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导流沟和废液暂存池;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绿化,绿化既可美化环境又可降噪减少污染,同时也可恢复部分生态环境。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原料区、生产装置区、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危废暂存间按规范建设,做到三防要求,同时危废进行台账记录管理。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为新建项目;

2、项目建成投产后,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自主验收。

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行业属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及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中的其他。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见下表。项目实施后该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施简化管理。

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照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除以煤或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以外的),建筑用石加工303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以上均不含仅切割加工的

仅切割加工的

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93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

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其他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衢州市衢江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砖瓦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衢江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衢州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准入清单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

从环保审批原则及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

在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长期居住和办公的公众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的意见,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3、公示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2108日至1019日)。环评文件报批前环评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对环评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公众可登录(http://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3&proid=4345ca8587a6fe282fbdbb57aad25dc9)查阅。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茶苑路217

联系人:吴工;电话:18868082797

2、环评单位

浙江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870

联系人:詹工;电话:0570-8026618;邮箱:30159411@qq.com

3、审批部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电话:0570-3888422